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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管理體系對糾正措施及有效性的審核
糾正措施是消除不合格產生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是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重要途徑。在審核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時,應注意審核組織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這是評定組織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證據之一,也是提高審核有效性應注意的問題。
審核糾正措施的有效性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應該采取糾正措施的不合格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對于那些必須采取糾正措施的不合格(例如:批量性、批次性不合格產品;造成嚴重影響的顧客抱怨;嚴重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產品在研制、試驗和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等),組織應認真分所原因,針對消除不合格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否則不合格問題會再次發生。
審核中,應注意審查不合格產品的評審記錄,產品檢驗、試驗記錄、顧客的抱怨、投訴記錄等,看其中有無應該采取糾正措施的不合格,對這些不合格的問題是否分析了不合格產生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是否驗證了糾正措施的效果。
2、確定的不合格原因是否正確有些組織對不合格產生的原因分析不到位,不正確,不是產生不合格的真正的根本原因。
3、所采取的措施能否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發生
組織所采取的措施,應針對不合格產生的真正原因,應能起到防止不合格再發生的作用。
有些組織對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只是“糾正”(只是對不合格的一種改正,一種處置),而不是“糾正措施”(這種情況在審核中經常發現)。例如:某組織在內審中發現有的測量儀器未按期進行校準,對該不符合項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將這些儀器送去計量。顯然,這種措施只是“糾正”,而不是“糾正措施”。有些組織對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沒有針對消除不合格原因,不能起到防止再發生的作用。
4、所采取糾正措施的效果
糾正措施實施了沒有?糾正措施的效果如何,是否防止了不合格重復發生,這是采取糾正措施所要達到的目的,也是審核糾正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應特別關注的問題。
審核中,要求組織提供實施糾正措施的證據,并通過查閱有關記錄和有關證據,審核糾正措施實施后,是否重復發生了類似的不合格。要注重審核糾正措施的效果,這是審核糾正措施有效性的關鍵。
對糾正措施有效性的審核,既要審核是否按糾正措施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了實施,更要注意審核糾正措施的效果,注意審核糾正措施是否達到了防止不合格再發生的目的。
構建完整制度鏈條,確保2020年實現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國家認監委總工程師薄昱民發布并解讀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的《意見》,《意見》指出,到2020年,我國將初步建立系統科學、開放融合、指標先進、權威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整合目標。
昨日,國家認監委總工程師蒲昱民在國家質檢總局就深入貫徹落實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了詳細解讀和發布。
據了解,由于我國涉及綠色的相關產品標準、認證和標識由多個部門分頭設立,存在管理分散、綠色產品概念不清、標準不統一、認證和標識種類繁多、社會認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問題,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與此同時,廣大消費者面對市場上零零總總的各種認證標識眼花繚亂,無從選擇。
據了解,為了將標準、認證與綠色發展理念有效銜接,形成綠色發展的市場引導機制和技術支撐體系,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意見》強調,2020年我國將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統一體系。
《意見》明確了七個方面重點任務
首先是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關鍵階段、關鍵指標,建立相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
其次是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第三是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實施綠色產品認證,避免重復評價。
第四是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優先選取與消費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關的產品,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
第五是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督機制,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綠色產品監管方式,建立指標量化評估機制,公開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