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認證是煤礦安全認證的簡稱。2007年國家經貿委和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暫行辦法》等文件,對井工煤礦用設備、儀器、儀表等設施實行安全生產認證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偽劣產品進入井下。安全生產標志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辦法。為提高煤礦安全程度,人們日益重視安全技術開發。國家改革了技術開發的資助辦法。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國家應建立安全生產研究開發的資金保障機制。
首次申辦安全標志程序
1.申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應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提出產品申辦安全標志申請,遞交申請材料。
2.初審、受理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予以受理。
3.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產品組織實施技術審查,委托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
4.現場評審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生產能力、產品安全性能保障體系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
5.終審、發放安全標志證書安標國家中心對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和現場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合格的,發放安全標志證書,準許使 用安全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終止申辦。